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通知文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批)申请指南的通知》,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批)具体项目包含:
1.技术创新体系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2.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展会、、大赛项目;
4.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
5.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
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1.对软件企业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销售合同及其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审定销售额(实际到账额)的30%,给予软件开发商1000万元资助;
2.对用户单位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销售合同对应用户单位的审定采购额的10%,给予用户单位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度最多申报一个项目。
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限一个扶持计划多个项目参考,一个项目的不分)。
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资助项目不属于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单位为软件企业,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申报前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2)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专项条件:
(一)申报产品符合《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方向;
(二)申报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应为权利人,且须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佐证材料;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水平,须为进入市场阶段,具有核心知识产权、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四)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并完成交付,销售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五)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用户单位,可由软件开发商与用户单位联合申报。
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月25日至2月25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月25日至2月29日18时(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