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启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方向如下:
(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详见附件1)
2.支持集成电路发展(详见附件2)
3.支持新能源发展(详见附件3)
4.支持新材料发展(详见附件4)
5.支持轻工发展(详见附件5)
6.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详见附件19)
(二)提高产业能级
7.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详见附件6)
8.激励单项(详见附件7)
(三)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9.推进智能制造试点(详见附件8、9)
10.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详见附件23、24)
11.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详见附件10)
12.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详见附件11)
13.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详见附件12)
14.推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详见附件13、14)
(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15.支持创新平台发展(详见附件15、16、17、21、22)
16.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详见附件12、18、20)
注:具体的项目申报材料请登录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我们来了解一下“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方向中,企业如何申报首版次软件应用项目。
支持政策:
对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额度的三个销售合同销售额给予奖补,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为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为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拥有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和相关发明专利,且获得时间在2022—2023年;
2.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单个企业最多申请三款产品,且每款产品支持额度的三个销售合同。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请单位应在我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业务独立法人企业;
(三)申报单位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网址:)”,完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月报的填报工作。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填写附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3.申报企业需提供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及相关发明专利证书、第三方测试报告、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等材料。
通知正文中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书(附件25)。
(2)申报附件19—24方向,按照附件要求填报。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站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并打印本单位“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项目申请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尚未完成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请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和2023年12月财务报表。
6.项目申请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