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启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截止日期即将到来,尚未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需抓紧时间,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工作。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软件企业和研发机构而言,这不仅是一个展示自身实力、提升品牌影响力的机会,更是一个获得丰厚奖励、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契机。
申报时间地点:
1.附件1—18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3月15日,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不接受邮寄。
2.附件19—24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3月15日,各区网信、发改、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拥有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和相关发明专利,且获得时间在2022—2023年;
2.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单个企业最多申请三款产品,且每款产品支持额度的三个销售合同。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请单位应在我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业务独立法人企业;
(三)申报单位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网址:)”,完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月报的填报工作。
申报“支持首版次软件应用”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填写附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3.申报企业需提供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及相关发明专利证书、第三方测试报告、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等材料。
通知正文中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书(附件25)。
(2)申报附件19—24方向,按照附件要求填报。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站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并打印本单位“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