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4〕24号)和《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月印发,简称《管理办法》),近日武汉市经信局发布《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4年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工作。
一、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范围
1.基础软件
(1)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物联网(车联网)操作系统、安全操作系统等。
(2)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关系型数据库、键值存储数据库、列存储数据库、面向文档数据库、图形数据库、实时数据库、内存数据库等。
(3)中间件。终端仿真/屏幕转换中间件、数据访问中间件、远程过程调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对象中间件等。
(4)通用办公软件。满足办公需要的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等桌面办公系统,包括版式软件、流式软件等。
(5)开发支撑软件。虚拟测试软件和软件开发、编译、图形图像处理及企业研发、设计中的通用工具软件。
2.工业软件
(1)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虚拟仿真系统、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建筑信息模型(BIM)、产品数据管理(PDM)软件。
(2)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制造运行管理(MOM)、调度优化系统(ORION)、先进控制系统(APC)、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智能建造软件。
(3)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人力资源管理(HRM)、企业资产管理(EA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运营综合保障管理(MRO)软件。
3.嵌入式软件
通信设备、汽车电子、交通监控设备、电子测量仪器、装备自动控制系统、生物医疗设备嵌入式系统、可穿戴智能装备嵌入式系统、服务类机器人控制系统、无人机控制与机载系统、其它嵌入式软件。
4.新兴技术软件(含平台软件)
(1)大数据。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大数据软件。
(2)云计算。大型公有云IaaS、PaaS、SaaS服务软件、云管理软件、虚拟化软件、云原生技术软件。
(3)区块链。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
(4)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数字孪生软件。
(5)人工智能。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
(6)物联网(车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平台软件。
5.信息安全软件
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密码算法、数据安全、工控安全、安全测试、可信计算、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软件。
6.信创软件
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面向党政机关、、教育、交通、医疗、广电、国资等重点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完全具备独立研发企业相关条件,其申报产品类型不得超出申报范围(见附件1、附件2),并如实完整提交相关核查资料(见附件3、附件4)。每个申报主体参评首版次软件或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限申报一款软件产品,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应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存续有效,可申报同一产品同批参评首版次软件和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3.上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按时填报数据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针对申报产品的2023年度专项审计报告,能披露产品研究开发成本、销售总额等相关数据(如报告的项目名称与申报产品不完全一致的,须在报告中单独说明归集到该申报产品的费用);
3.申报产品2023度全部的销售合同及发票;
4.申报产品对应版本的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 若产品为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则还需提供经省级及以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优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 信创生态参与情况相关材料(产品基于信创技术路线的系统开发、迁移适配、集成服务和运维保障等方面的参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7.相关专利等其它证明材料:申报产品获得的专利证书、科技奖项证书、参与制定的标准文件、入围/市级示范试点项目等。
(四)产品项目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产品研发背景。说明产品所在行业领域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未来前景;
2.产品创新性、先进性。说明产品自主创新能力情况,以及产品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适配情况。分析产品在全行业中的具体位置与发展水平,以及与行业内其他同类平台相比,自身的竞争优势和主要特点等;
3.产品示范效应。说明产品的典型示范效应,可以在其他行业领域推广应用的发展治理经验,主要应用场景及案例介绍。
四、申报时间: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本辖区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做好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核把关后于4月29日17:30前推荐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