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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1批上海市创新产品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2024-10-09

  为促进创新产品的市场化、产业化,强化产业功能,推动研发活动产业化,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支撑上海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通知文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批《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开展2024年度批《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

  单位研发的软件,可以申报吗?

  答:可以。

  根据通知文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批《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的重点领域有:

  (一)集成电路。

  (二)生物医药。

  (三)人工智能。

  (四)绿色低碳。

  (五)软件和信息服务。

  (六)装备。

  (七)先进材料。

  (八)除上述重点领域外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品。

  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包含:

  重点为元宇宙,包括数字人、三维图形图像引擎、数字建模、数字设计等元宇宙关键生产力工具,空间计算、数字孪生、数字沙盘仿真、VR/AR等新型交互技术;在线新经济,包括云原生、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5G+应用、边缘计算、大数据、科技等;工业软件,包括CAD、CAE等研发设计类软件,DCS、SCADA、PLC、嵌入式软件、SIS等工业操作系统,APS等生产控制软件;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等;开源软件(自主根技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包括主动标识载体、工业数据建模与分析、工业数据空间、轻量化组件、数字孪生、碳计量模组等;网络安全软件,包括新一代数字身份认证、隐私计算、安全服务边缘等基础技术,web3.0安全、智能工控安全、车联网安全等应用技术,网络安全、网络安全监管与合规智能化等新型服务。

  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二)产品由申请单位研制,符合国家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

  (三)产品在三年内(2021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取得发明专利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类产品、装备产品在五年内(2019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取得发明专利权,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四)软件类产品应具有软件著作权,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五)产品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类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具有该产品的药品注册证书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

  (六)申请单位信用良好,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在线填写《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产品拥有知识产权(含专利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性说明;

  (四)国家及本市对该类产品有生产、销售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应当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五)投放市场的产品,应提供产品实现销售的销售合同;未实现销售的,应提供用户使用(试用)报告;

  (六)具有完整产品标识信息的外观图片;

  (七)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创新性查询报告(申请年度)和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

  (八)三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年)获批的,符合基本条件(除发明专利授予时间要求外)的1类创新药以及经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批的创新医疗器械,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九)其他有关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专家推荐意见、区级相关部门的推荐意见等;

  (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温馨提示:

  软件项目申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建议申报企业提供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软件测试报告、软件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3月28日10:00- 4月28日24:00,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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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1批上海市创新产品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2024 年度第 1 批上海市创新产品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如下: - **申报条件**: - 产品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属于以下之一: - 国内首次研制生产的,且与国内外现有的同品种产品相比,在原理、结构、性能、材料、应用领域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突破的产品; - 列入国家、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且在近三年内研发出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 国家和本市重点鼓励发展的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工程配套等国内不能自主制造的产品; - 国家和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 - 已取得产品登记备案或行政许可的,如药品、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 **申报材料**: -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申请表》; - 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 产品检测报告(需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 - 产品的应用推广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用户报告等);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能说明产品创新性的相关材料,如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 与产品相关的其他参考材料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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