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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厦门高新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2024-10-08

  通过成果转化,一方面可以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的产品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促进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为促进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扶持一批已完成应用研究开发、技术较成熟,且具备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生产条件的成果。近日厦门科技局发布通知文件《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

  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5月6日8:00—2024年5月31日17:30;网上形式审核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17:30。

  一、申报条件

  1.实施成果转化的单位,必须为在厦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企业;

  2.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2016)规定的范围;

  3.项目属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的项目,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属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的项目须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

  4.项目知识产权应明晰。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5.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检测机构的检测。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7.项目技术成熟,近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纳税1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或纳税60万元以上);

  8.项目的核心技术仅能享受一次转化项目政策扶持,不可重复申报。

  二、应提供的资料

  1.厦门市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2.国家企业认定证书;

  3.成果完成证明(立项项目须提供“项目验收证书”,若属企业自行立项的项目可不提供);

  4.成果水平证明(主要指第三方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若无可不提供,认定时由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水平进行判定);

  5.转化项目实施报告(要求内容详实,包括企业及转化团队基本情况、项目转化内容、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状况等);

  6.项目应用证明(最少提供两家单位应用证明)、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应包含转化项目的主要性能指标或主要功能)、与转化核心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含有二维码的审计报告),近二年产品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盖章上传);

  8.如属特殊行业应提供特殊行业准入证书(如:新医药证书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等),属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提供认证证书(如3C证书等),涉及环保问题应提供经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关于“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产品检测报告”:

  软件/系统研发项目申报,“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产品检测报告”建议申报单位提供软件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申报:2023年厦门高新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2023 年厦门高新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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