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光吗? 这句话让无数奥特曼粉丝热血沸腾。前不久,湖南长沙市开福区某商场重磅推出 宇宙英雄·奥特主题展 ,5米巨型奥特曼首秀、10个奥特曼系列雕像场景还原,吸引了不少人前去打卡。AI配图 然而,没过多久,奥特曼主题展被撤,这是为何? 原来,珠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侵权为由将该商场告上法庭。 该公司经授权获得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及人物形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的独占使用权。公司认为,开福区某商场私自举办奥特曼主题展的行为,挤占了相关品项的市场份额,严重影响到公司开展相关商业活动,造成了严重而不可挽回的损失。 但该商场有理有据,认为该公司并非奥特曼作品的作者,而且作品发表满50年,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商场推出奥特曼主题展不是出于营利目的,未从中获益,也未对该公司造成损害。 商场是否侵权?答案是肯定的。最终,法院判决开福区某商场立即停止 宇宙英雄·奥特主题展 等与经典奥特曼相关的活动,停止使用 奥特曼 进行宣传,下架与之相关的宣传信息,并赔偿珠海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 【说 法 】马栏山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李莎 对已发表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等行为属于著作财产权规定范畴,其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有相应的规定。 本案中,开福区某商场使用的奥特曼作品仍处于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内。如奥特曼系列形象中的 初代奥特曼 在此前生效的其他判决中已经被认定为自然人作品,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其作者于2002年去世, 初代奥特曼 形象仍在保护期内。该商场未经许可以展览的形式使用奥特曼作品的行为,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这两项权利内容属于著作财产权,而商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非判定侵权的标准,因此侵权行为是既定事实。 在此提醒广大商家,使用相关的卡通人物或者动漫形象时,应当提前查询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联系相关作品的权利方获取授权,这不仅是对作品创作者的尊重,也是确保商业活动合法合规的必要步骤。
宇宙英雄展侵权被撤,著作权保护期该怎么算?
近日,一起涉及宇宙英雄展的侵权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悉,该展览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相关部门责令撤展。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著作权保护期的思考。
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法定保护时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而对于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在这起宇宙英雄展侵权案件中,被侵权的作品可能已经超过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行为是否仍然构成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后,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侵权行为就可以被免除。在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后,如果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该作品,仍然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因此,在判断一起侵权行为是否成立时,不仅要考虑作品是否处于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侵权人的主观故意、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
总之,宇宙英雄展侵权被撤事件提醒我们,著作权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著作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于著作权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